問題已解決
@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問題:老師,1.本票是見票即付,為什么在出票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時間為什么那么長?2.這里的遠期通常指幾個月呀?3.保證人不能在向出票人/承兌人追索了嗎? 稍后發(fā)您圖片



同學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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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04 15:13

84785028 

2024 07/04 15:23
好的,老師,剛才發(fā)不了呢

84785028 

2024 07/04 15:23
好的,老師,剛才發(fā)不了呢

樸老師 

2024 07/04 15:27
1.本票是見票即付,意味著持票人可以在拿到本票后隨時向出票人請求付款。而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超過2個月,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給持票人一定的時間去行使權利,同時也為了維護票據的流通性和穩(wěn)定性。雖然本票是見票即付,但實際操作中,持票人可能不會立即去提示付款,設置一個相對較長的提示付款期可以避免因持票人未能及時行使權利而導致票據權利喪失。此外,這也給付款人一定的時間來準備資金進行支付。
2.遠期匯票通常是指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或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遠期的時間長度并沒有固定的標準,它取決于匯票上所規(guī)定的具體付款期限。例如,匯票上可能規(guī)定出票后3個月、6個月或其他特定的時間后付款,或者規(guī)定見票后若干天付款。
3.關于保證人履行票據債務后的追索問題,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向持票人履行票據債務后,不能再向出票人追索。這是因為保證人的責任是在被保證人(如出票人、承兌人等)不履行債務時,代為履行債務以保證持票人的權益。當保證人履行了債務,持票人的權利得到滿足,票據關系在這一環(huán)節(jié)上已經結束。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果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有特定的約定或存在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保證人可能會有相應的追索權。但這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約定來判斷。
在票據法律關系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由票據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范來調整的,以確保票據的流通和交易的安全、穩(wěn)定。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正確的是選項 A 和選項 D。
選項 B 錯誤,持票人對銀行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權的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自出票日起算。
選項 C 錯誤,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6 個月,自出票日起算。
提示付款期限方面: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 1 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個月內提示付款。
支票自出票日起 10 日內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提示承兌期限方面:
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 1 個月內提示承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