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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停薪留職人員交來的社保(單位部分)能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嗎?有什么政策依據嗎?



一、是否能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可以計入。停薪留職人員雖然工資被暫停發放,但勞動關系仍然存在,且用人單位仍需為這些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從會計處理原則上看,社保費用是企業為職工支付的一種法定福利,應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中。因此,停薪留職人員交來的社保(單位部分),作為企業需承擔的費用,可以且應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社保費作為勞動關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
2024 07/04 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