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三問 不動產登記可以對抗承租人是嘛?還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但是高某是否有權要求陳某搬出房屋?簡要說明理由。
高某是無權要求陳某搬出房屋,雖然說出租方超出期限沒有約定要購買,但是原先簽訂的租賃合同還是有效的,因為買賣不破租賃,所以陳某還是可以繼續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租賃
2024 07/01 0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