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甲公司沒錢實繳注冊資金,甲公司是個集團公司注冊資金是2000萬,旗下有兩個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注冊資金分別是10萬,問下我可不可以把集團的注冊資金降到1500萬,再注冊幾個個同樣的子公司,使這幾個子公司和這個集團公司的總注冊資金達到2000萬啊?然后把這幾個子公司注冊資金實繳上,再以償還欠款方式給集團公司注資啊?這樣稅務和工傷是不是有風險?需要交啥稅?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面臨以下稅務風險:
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企業在實際收到出資時,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如果甲公司將子公司的注冊資金實繳上后,以償還欠款的方式給集團公司注資,可能會被視為集團公司的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因此,集團公司可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4 06/27 12:38

84784971 

2024 06/27 12:48
我們老板的意思是老板把子公司的錢實繳到位,子公司欠老板的錢,還給老板后,老板再用這個錢給集團公司注資,這樣做可不可行?

樸老師 

2024 06/27 12:51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