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周老師,我們是汽車零售的公司,現在的經營模式是這樣的,跟廠商A進貨,廠商把票開給一個平臺,他倆之間正常簽合同,我們先付給平臺20%的定金,平臺幫我們墊付80%貨款付給A,等車發到平臺了,我們再提車,我們提車的時候平臺給我們開發票,平臺再收取我們一部分服務費,這樣走可以嗎?稅收這有啥規定嗎?



從你提供的信息來看,這樣的交易模式是可以的。在這種模式下,平臺扮演著代收代付貨款的角色,對于汽車零售公司和平臺來說,具體的稅務處理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業務情況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考慮的稅收規定和注意事項: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汽車零售零售公司需要將平臺代收代付的貨款和服務費一并計算增值稅。平臺開具的服務費發票,汽車零售公司可以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企業所得稅:汽車銷售收取的服務費根據企業的營業范圍來確認,如果是企業營業范圍內的業務,可以計入到主營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如果不是企業范圍內的業務,則計入到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所得稅是看企業整體的利潤,用利潤乘以所得稅稅率。
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因此,汽車零售公司與平臺簽訂的合同需要按照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2024 06/26 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