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知道在處置子公司時,剩余股權改為權益法計量的時候,母公司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在編合報的時候要結轉,那么如果不是處置子公司而是直接對合營聯營企業投資的時候(權益法),母公司在編合報的時候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要結轉嗎



如果不是處置子公司而是直接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權益法),母公司在編合報的時候,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是否需要結轉,取決于具體情況。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在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發生變動的,投資方應當按照歸屬于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其他綜合收益。
但是,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是否需要將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結轉,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投資方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系、投資的性質、其他綜合收益的來源等。
2024 06/23 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