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房屋出租行業中請問以前年度收的房租押金,記在應付帳款,租客未到期自行離開,一直掛在帳上,此筆應付帳款是轉入營業外收入呢還是轉入營業收入,請問要繳納增值稅呢? 請問老師,為什么有的老師說要繳納增值稅,有的老師說不繳納增值稅呢?政策依據是什么呢?



這個押金轉成的收入是與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所以進營業外收入
2024 06/20 10:31

吳木木老師 

2024 06/20 10:33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有不退還押金的情況,那么押金部分將被視為出租方收取的價外費用,需要并入租金收入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84785035 

2024 06/20 10:42
合同中規定了,如果提前退租,押金不退。

吳木木老師 

2024 06/20 10:43
對的,那是價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84785035 

2024 06/20 10:45
請問老師,我看圖片價外費用沒有押金呀。

吳木木老師 

2024 06/20 10:50
價外費用通常是與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直接相關,但不是商品或服務的本身價值
可能會有很多“價外費用”的情況但在制定時沒法全部列舉,所以在價外費用解釋里最后帶上了“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