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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會的回答)



你好,基本上是這兩條滿足就可以
2024 06/14 22:27

高輝老師 

2024 06/14 22:30
下面的是 國家稅務總局 2024-04-12 的回復
1.研發活動范圍: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2.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允許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具體范圍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3.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包括:(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4.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包括:(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準,并隨之更新。
5.會計核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6.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其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政字〔2000〕63號)第六條規定: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