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請問這個公式為什么要用權益除以呢,不是應該減去嗎?還有1+(1—T可比)是什么意思



您好,1.凈負債除以所有者權益計算的是一個凈財務杠桿,類似于產權比率:負債/所有者權益,如果給出的是管理用財務報表,那么就用凈負債/所有者權益,如果是傳統的財務報表,那么就是負債/所有者權益。
第一步:把“本公司”和“替代公司”的概念丟掉。根據有關風險和報酬的相關理論我們知道投資組合的系統風險等于組合中各個項目的系統風險的加權平均數。
第二步:把公司整體作為一個投資組合,里面的項目有所有者投資的權益部分,還有債權人投資的債務部分,企業總體資產就是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的總和。于是,結合第一步,我們得出:
β(資產)=(權益/資產)*β(權益)+(負債/資產)*β(負債)
第三步:根據第十一章的MM理論可知,債務的系統風險是0。于是有:
β(資產)=(權益/資產)*β(權益)
= β(權益) /[(權益+負債)/權益
= β(權益)/(1+負債/權益)
第四步:上面都是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接下來就需要把所得稅的因素加上去,于是負債就變成了稅后負債:
β(資產)= β(權益)/[1+負債*(1-T)/權益]
=β(權益)/[1+(1-T)負債/權益]
第五步:公式的來龍去脈知道之后,就應該到卸載財務杠桿和加載財務杠桿的問題了。
2.1+(1—T可比)這是考慮了所得稅:β權益=β資產×[1+(1-所得稅稅率)×(負債/權益)]
2024 06/14 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