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25%,2023 年全年共實現利潤總額 556 萬元,當年該企業確 認了國債利息收入 20 萬元,發生稅收滯納金 10 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 25 萬元(其中按照 稅法規定允許當年稅前扣除 11 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 2020 年的應交所得稅 為。



您好,第一步:利潤總額 556 萬元,國債利息收入 20 萬元免稅,應調減利潤總額,所以應納稅所得額=556-20=536(萬元)。
第二步:稅收滯納金 10 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此時應納稅所得額=536+10=546(萬元)。
第三步:業務招待費只允許扣除 11 萬元,而實際發生 25 萬元,多的 14 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那么應納稅所得額=546+14=560(萬元)。
第四步: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560×25%=140(萬元)。
綜上,該企業 2023 年的應交所得稅為 140 萬元。
2024 06/14 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