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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中育肥豬條款--育肥豬養殖為非自繁自育類型的,保險數量為不低于投保時育肥豬存欄數量的2倍,這是什么原因



人保中育肥豬條款規定育肥豬養殖為非自繁自育類型的,保險數量為不低于投保時育肥豬存欄數量的2倍,主要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和保證保險的可持續性。
在非自繁自育的養殖模式下,養殖戶可能會在育肥豬出欄后,立即購買新的仔豬進行養殖,以維持存欄數量。如果按照存欄數量進行保險,那么養殖戶可能會在保險期限內多次購買仔豬,從而增加保險賠付的風險。因此,為了保證保險的可持續性,人保中育肥豬條款規定保險數量為不低于投保時育肥豬存欄數量的2倍。
此外,規定保險數量為不低于投保時育肥豬存欄數量的2倍,也可以防范養殖戶的道德風險。如果養殖戶故意減少存欄數量,以獲得更高的保險賠付,那么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損失。因此,通過規定保險數量為不低于投保時育肥豬存欄數量的2倍,可以有效地防范養殖戶的道德風險,保證保險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2024 06/13 1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