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下,1 如果公司2021年才成立的,是不是就沒有存量留底退稅 2增量留底退稅是指當期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上期的不算嗎,好像現在5月進項減銷項有100,4月有300,那我退稅是按100算嗎



有
符合要求的可以
連續(xù)6個月增量留底
2024 06/08 12:47

84784963 

2024 06/08 12:56
就是增量稅額退稅,以前都沒退過得,這個月要退,是只看這個月的增量,還是以前月份的增量也可以退

郭老師 

2024 06/08 13:01
你好
以前月份到本月的留底
以前沒有就從本月看開始看

郭老師 

2024 06/08 13:01
他這里的意思就是你從幾月份開始有留底,從幾月份開始算。但是得是最少有6個月。

84784963 

2024 06/08 13:27
我們增量跟存量都跟2019年3月比較,那我們公司2019年3月還沒成立,要怎么確定增量和存量呢

郭老師 

2024 06/08 13:31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郭老師 

2024 06/08 13:32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從19年之后開始
你是21年的
那就可以從21年計算

郭老師 

2024 06/08 13:34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84784963 

2024 06/08 16:02
2019年4月1日以后的增量懂了,那存量呢

郭老師 

2024 06/08 16:11
第二類企業(yè)是在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或者2019年3月31日沒有留抵稅額。
那么存量留抵稅額就是0;這時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可以按月申請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