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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需要哪些條件



具體條件如下:
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需與殘疾人員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確保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這是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益,確保其能夠獲得穩定的工作機會。
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應為殘疾員工按月足額繳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這有助于保證殘疾員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
支付最低工資:企業應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定期向殘疾員工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這確保了殘疾員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具備基本設施:企業需要具備適合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這是為了確保殘疾員工能夠在一個適宜的環境中工作,充分發揮其工作能力。
留存備查資料: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包括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等,并辦理備案手續。這些資料將作為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依據。
2024 06/07 1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