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1月31日,乙公司與客戶劉某簽訂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360萬元,自2017年2月1日零時合同生效,保險期間為1年;劉某于合同生效當日一次性交納保險費0.72萬元,乙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并確認了保費收入。該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屬于乙公司與E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公司)簽訂的溢額再保險合同約定的業務范圍。該再保險合同約定:每一被保險人的意外險自留額為100萬元,E公司的分保額最高限額為300萬元,分保手續費率為25%。2017年7月10日,被保險人劉某發生車禍死亡,乙公司確定該事故屬于全額賠償責任范圍,于事故發生當月確認了賠付成本360萬元。2017年7月29日,乙公司向劉某家屬支付了保險賠款,該保險事故結案。2017年2月,乙公司確認分出保費及攤回分保費用,應( )應該記在哪個科目?



分出保費:應記入“分出保費”或“再保險支出”等相關科目。
攤回分保費用:應記入“攤回分保費用”或“再保險收入”等相關科目。
2024 06/07 1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