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 12 月的工資次年一月份才發放,那我填報賬載金額時是不是要把這個加上呢?加上了又和稅務財報不一樣了,咋辦?



賬載金額是填應付職工薪酬-工資上年計提的1-12月發生額,
實發金額是填匯算清繳前已經實發的上年計提的1-12月金額。
稅收金額:在匯算前發放和申報了個稅的上年計提的工資
?
2024 05/28 11:42

84784984 

2024 05/28 11:49
計提我知道,那實發金額就要次年一月份發的 12 月工資吧?不能是年終應付職工薪酬借貸方數據,對吧?

家權老師 

2024 05/28 11:49
你在次年匯算前發的,計提的工資都可以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