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甲乙公司(全部為一般納稅人)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出售100萬A產品(單價100元,數量1萬,稅率13%)給乙公司,乙公司收到產品與專用發票后,因產品滯銷,與甲公司協商退還一半產品。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提出,為了增加乙公司的銷售額,將產品原價反賣給甲公司,由乙公司開具專用發票甲公司。甲方銷售人員為了維護客戶,認為沒有稅金損失,初步答應乙方要求。后找到財務人員協商,如果你是甲方財務人員,如何回答?并說明理由。



這是虛假交易,虛增收入和利潤,容易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2024 05/20 0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