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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甲公司與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月15日付清了出讓金。土地管理部門3月31日向甲公司交付了土地,4月25日完成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甲公司取得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時間是( )。 A.3月5日 B.3月15日 C.3月31日 D.4月25日



D登記是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生效條件。
2024 05/19 20:41

2023年3月5日,甲公司與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月15日付清了出讓金。土地管理部門3月31日向甲公司交付了土地,4月25日完成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甲公司取得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時間是( )。 A.3月5日 B.3月15日 C.3月31日 D.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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