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匯算清繳中,納稅調整頁,傭金手續費調整的標準是什么?是否像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部分才需要繳納?是否有調整的依據?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扣除類調整項目第十二項,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主要包括三類企業:保險企業、電信企業和其他企業。
1、保險企業分財產保險企業和人身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傭金和手續費扣除限額是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額的15%;人身保險企業是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額的10%。
2、電信企業向經紀人、代理商支付的傭金和手續費不得超過全年收入總的5%支付。手續費和傭金的業務僅限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發生的手續費和傭金支出。對于目前通信流量的代銷是如何認定傭金和手續費比例的,還沒有案例。估計也不會突破5%的限額。
3、其他企業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確定收入的5%。特別要注意的是企業自身雇員發生的傭金和手續費就是員工薪酬,要并入企業職工薪酬,員工收到的款項也要作為職工薪酬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2024 05/16 17:29

84785014 

2024 05/16 17:38
我們只是普通制造業工廠,有支付給外面業務介紹客戶的傭金費用,這個需要做納稅調整么?

謝謝老師 

2024 05/16 17:45
一般企業按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不超過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看看您公司有沒有超過這個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