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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師,注冊資金減資公告時間過了45天,還能繼續辦理嗎還是重新公告



你好
如果注冊資金減資公告時間過了45天,一般可以繼續辦理,但不需要重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示期滿后,公司應當在法定時間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雖然公示期通常為三十日,但超過這個時間后,公司仍可以繼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另外,根據一些具體的實踐情況,如果在減資決議生效后45日內未辦理完畢,公司可以繼續辦理,而無需重新發布減資公告。但請注意,具體的辦理時間和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2024 05/14 2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