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在用了,為啥還要補償,又不是合同沒有到期



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決定不續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工作時間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12。
勞動者決定不續簽:
如果勞動者決定不續簽,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取決于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但勞動者拒絕續簽,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因此不續簽,用人單位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024 04/26 0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