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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公司辭退有經濟補償嗎?



1、合同到期辭退有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023 02/23 15:55

84785037 

2023 02/23 16:01
這個合同到期辦理手續有時間限制嗎?

小寶老師 

2023 02/23 16:02
好,這個一般都是提前一個月,一般合同也會有相關規定。

84785037 

2023 02/23 16:03
如果合同到期后兩三個月未辦理手續,有什么說法嗎?

小寶老師 

2023 02/23 16:04
1、勞動合同到期未簽訂的,按以下情形處
(1)、如果在同等條件下,勞動者不續簽的,勞動關系終止;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標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