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為什么選項A不對呢?



您好,乙丙以合伙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024 04/24 13:12

84784976 

2024 04/24 17:28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這句不就是以A選項的后半句嗎?

小愛老師 

2024 04/24 17:29
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補充責任,補充責任和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是不一樣的

84784976 

2024 04/25 11:14
老師,想了很久,還是沒有想明白這題

小愛老師 

2024 04/25 11:21
補充賠償責任”就是指在直接責任人不能滿足權利人賠償請求時,再由補充責任人承擔權利人相應損失的一種責任形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