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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在重整計劃里的那個“但”字所說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的主體比照著和解協議這里的說法來看的話,貌似應該也是債務人才對!換言之,擔保繼續有效的主體在重組計劃那兒到底是通常的語文斷句來看的債權人呢?還是比照和解協議這里來看的債務人呢?



親,根據法條原文,我們應該理解為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中,擔保繼續有效的主體是“債務人”,因為債務人是欠款人,其雖然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協議,如果做了擔保,擔保不能失效。
2024 04/21 14:52

我的疑問是:在重整計劃里的那個“但”字所說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的主體比照著和解協議這里的說法來看的話,貌似應該也是債務人才對!換言之,擔保繼續有效的主體在重組計劃那兒到底是通常的語文斷句來看的債權人呢?還是比照和解協議這里來看的債務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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