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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委托加工物資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哪方的哪呢?為什么呢?



你好,
收回委托加工物資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記入委托方的“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這是因為消費稅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產銷售環節,消稅費是價內稅,計入成本。而如果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等同于生產環節還沒完,這些環節還在生產當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銷售時是需要征消費稅的。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資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前面委托加工時已經交過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所以應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2024 04/20 1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