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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能給講講一般性和特殊性稅務處理,有什么區別



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和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是企業稅務處理的兩種主要方式。
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包括:
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出境應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全部資產以及計稅基礎均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債務重組:以非貨幣性資產清償債務,應當確認所得或損失;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確認所得或損失。
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被收購方應確認所得或損失;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企業合并: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企業分立:被分立企業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處理;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包括:
特殊稅務處理的條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不低于50%;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特殊性稅務處理:
債務重組處理: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內分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債轉股業務,暫不確認所得或損失,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股權收購:被收購企業的股東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資產收購:轉讓企業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受讓企業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企業合并:合并企業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合并企業彌補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被合并企業股東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企業分立:分立企業以被分立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被分立企業的虧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非股權支付部分處理:仍應確認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2024 04/17 1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