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14年2月以50萬元購得一處臨街商鋪,同時支付相關稅費1萬元,購置后一直對外 出租。2023年5月,將臨街商鋪改租為賣,轉讓給他人,簽訂了不動產轉讓合同,合同中注明含增值稅轉讓價格為80萬元,經 相關評估機構評定,房屋的重置成本價為7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為80%。 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增值稅?怎么算阿



同學您好,請稍等,正在解答
2024 04/12 13:39

云苓老師 

2024 04/12 13:50
應繳納的增值稅=(80-50)/(1+5%)/5%=30/1.05*0.05=1.43萬

84785035 

2024 04/12 13:51
請問為何不減51呢

84785035 

2024 04/12 13:52
一個含稅一個不含稅

云苓老師 

2024 04/12 13:59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契稅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或其他市場價格,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雖然契稅屬于財產稅,而非流轉稅,不適用“價外稅”概念。但從契稅計算公式可以推知,契稅計稅依據中不包含契稅。
因此,納稅人轉讓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時,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中,不包含契稅
自然人銷售其購買的商鋪再銷售:以出售取得的收入減去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增值額,計算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84785035 

2024 04/12 14:12
好的謝謝,剛才同一個題目問的那人非說不可以差額計稅

云苓老師 

2024 04/12 14:15
不客氣,很高興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