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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為什么不屬于混合銷售呢



同學,你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2024 04/10 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