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單位和供應商B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B單位委托A單位將本應該支付給B單位的款項支付給B的供應商C單位,請問這種做法有哪些稅務及法律風險?是否需要ABC簽訂委托付款三方協議,還是只需要AB簽訂委托協議即可?



同學你好
從稅務風險的角度看,這種安排可能會導致稅務申報的復雜性增加。B單位作為收款方,原本應該直接收到款項并據此進行稅務申報。但現在由于款項直接支付給了C單位,B單位在稅務申報時可能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據和文件,以證明這筆款項的實質和去向。同時,C單位在收到款項后也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這可能會涉及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多個稅種。
從法律風險的角度看,這種委托支付安排可能存在合同違約和欺詐的風險。如果A單位未能按照B單位的指示將款項支付給C單位,或者C單位在收到款項后未能履行其與B單位之間的合同義務,都可能導致法律糾紛的發生。此外,如果這種安排被濫用于洗錢、逃稅等非法活動,還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
關于是否需要簽訂委托付款三方協議或AB之間的委托協議,這主要取決于雙方的具體約定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簽訂一個明確的三方協議可能更為穩妥。這樣的協議可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款項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這有助于確保各方都清楚了解并同意這種安排,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
2024 04/01 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