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月開的一張普票17個點,現在對方退貨退票,這我要沖回紅字普票嗎?,這張普票是我這邊申請紅字發票嗎?還是由對方申請



你好,兩方都可以申請
2018 04/10 09:52

吳月柳 

2018 04/10 09:54
您好!需要沖回紅字普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84785005 

2018 04/10 09:54
這個不存在抵稅問題是不,所以我這邊申請是沒問題是吧

吳月柳 

2018 04/10 10:05
普票沒有進項稅 沒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