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破產法這一節,相對不可撤怎么理解?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4 03/30 15:10

廖君老師 

2024 03/30 15:24
您好,
比如:和地公司向債權人乙公司清償100萬元債務,解除以自有房產為乙公司債權設立的擔保物權,此時房產價值為150萬元
【債務人對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不可撤銷。但是,債務清償時擔保財產的價值低于債權額的除外】。
1.擔保財產價值>債權額:本來這150萬的房產是設定了擔保物權的,債權人享有別除權,優先受償的范圍為房產價值150萬元,按照順位,100萬元的債權先清償,且可以得到全部清償,剩余的50萬元作為一般財產由所有債權人平等受償,所以即使提前清償,不會損害到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也就規定,管理人不對此種個別清償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