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研發人員不滿183天可以計入研發費用嗎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企業科技人員,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并規定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雖然兩個文件對研究開發人員的稱呼和內容表述有所區別,但是仔細分析比較,兩者的范圍基本一致,97號公告將研究開發人員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而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雖未細分,但分析其條款也可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因此兩者人員范圍基本一致。但是,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對研究開發人員有時間要求,即必須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否則不得計入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而97號公告對時間無要求。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如果存在累計工作時間未達到183天的研發人員,該部分人員從事研發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提醒企業應將該部分人員費用按照會計核算受益原則計入研發費用。
2024 03/17 10:18

高輝老師 

2024 03/17 10:19
你好,廣東稅務之前有明確這個問題

84785021 

2024 03/17 11:16
那累計實際工作時間183天僅僅是指在當年嗎

高輝老師 

2024 03/17 11:38
你好,是按照當年的工作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