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在實操過程中,遇到房產稅的這類情況嗎?就是房產稅從租計征的,每年4月和10月繳納。那么繳納當年11月和12月(但是10月申報的時候不知道,11月和12月還有有新簽訂的合同,還有新的租金收入),所以自能等到次年4月在補充申報,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可以?



你好,可以的,只要全年申報的租金是一年的額就可以啦
2024 02/20 16:35

84785035 

2024 02/20 16:38
但是次年4月補充申報了上一年11月 12月份的。上年申報報的不是全年的呀?

暖暖老師 

2024 02/20 16:39
次年申報了也沒有問題的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