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被審計單位2023年借母公司3個月短期借款(2023年11月已到期),到期未還款,也未計提應付利息,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未計提的利息要補提,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
2024 02/14 12:41

84784998 

2024 02/14 13:06
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利率(4%,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約定了期限(11月10日到期),子公司把本金計入了其他應付款,到期未歸還(我想可以讓企業補一個續期的借款合同),這個應付利息一定要補提的嗎?可否不處理?

廖君老師 

2024 02/14 13:09
您好,集團內可以不付利息的,把借款合同改了,免息
2.相關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年2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