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交易外幣折算的新規定



新準則對于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做出了詳細規定。
1.外幣交易的初始確認:新準則規定,外幣交易應在初始確認時,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交易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這一規定有助于防止企業利用即期匯率與期初匯率的差異操縱利潤,增加了會計報表的可比性。
2.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新準則規定,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均不得采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折算,而應采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這樣,外幣資本便與相應貨幣性項目的金額相等,不會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外幣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的處理:新準則規定,外幣貨幣性項目期末應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非貨幣性項目不作調整。以歷史成本計量的非貨幣性項目不作調整,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項目,如基金等,應先將外幣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024 02/05 2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