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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罰款和滯納金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4 02/02 10:35

郭老師 

2024 02/02 10:35
土地使用稅滯納金 = 稅款 × 萬分之五 × 滯納天數。
具體細節:
稅款:指的是需要補繳的土地使用稅金額。
萬分之五:表示滯納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率計算。
滯納天數:是從稅款滯納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的,直到納稅人實際繳納或解繳稅款為止的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