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煤礦2022年3月銷售自采原煤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400萬元;將自產的原煤與外購的原煤混合加工為選煤并在本月全部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20萬元,外購該批原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800萬元、稅額104萬元。甲煤礦所在地與外購原煤所在地原煤資源稅稅率均為7%、選煤資源稅稅率均為5%,甲煤礦本月應繳納資源稅( ?。┤f元。



應該選擇B,納稅人將自采原煤與外購原煤進行混合后洗選加工為選煤銷售的:計稅依據=當期混合選煤銷售額-當期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本地區原煤適用稅率÷本地區選煤適用稅率),甲煤礦本月應繳納資源稅=2400×7%+(1520-800×7%÷5%)×5%=188(萬元)。
2024 01/29 2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