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一個問題,Z公司注冊成立時,有A(持股10%)、B(持股20%)、C(持股51%)、D(持股19%)四個股東,A/B都是個人,C/D都是公司,他們實際出資金額分別是5萬,10萬,25萬,0. 現在A與B都將持有的全部股權無償轉讓給C,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那原來AB實際投入的15萬元就相當于是C投給了Z公司 可以這樣理解嗎?



您好,是的,但Z公司不是虧損的話,這個無償轉讓稅務是不認的
2024 01/23 09:25

84785017 

2024 01/23 09:35
好吧 那需要什么手續 C公司可以增加這15萬的長期股權投資呢?當時轉讓時公司是虧損的

84785017 

2024 01/23 09:37
就按照持股的認繳金額繳納印花稅就行了吧?

廖君老師 

2024 01/23 09:42
您好,就是?A與B都股轉轉讓給C就可以,虧損可以無償轉讓的。
沒有轉讓價格不用繳印花稅的哦

84785017 

2024 01/23 10:09
但是C接受股權 也不用繳納印花稅嗎
也就是說 只要有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并沒有實際認繳金額), C就直接增加15萬的長期股權投資就可以了嗎,

廖君老師 

2024 01/23 10:20
您好,是的,實收資本這個科目金額沒有增加,就沒有印花稅的
2.是因為AB都實繳了,賬面上的實收資本本來就有那么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