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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免征增值稅嗎?工程合同無論金額大小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同學 您好:民辦費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工程合同需按對應性質確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1、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合同
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合同不是《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
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合同與保護資源環境有關,有些稅務局認為屬于技術服務合同,但也有觀點認為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合同并不是“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 ”,只是環境影響評價,因此不屬于技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對象。對于有爭議的事項,最為穩妥的方法便是咨詢稅務局。如果不認同稅務局的觀點,還可以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2、安全評價服務合同
安全評價服務合同與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合同類似,可參考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合同的分析。
3、測繪合同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加工承攬合同的合同的范圍作了規定,包括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測繪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的一種,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生效后,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已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并沒有列明承攬合同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
4、運營管理服務協議
運營管理服務協議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規定的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對象。
5、污染源總量交易合同
污染源總量交易合同,與之類似的如碳排放交易合同,交易的是污染源的排放資格,雖然屬于買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載明買賣合同是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而污染源的排放資格不屬于動產,因此污染源總量交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對象。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監理合同不屬于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規定的合同,也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對象。
7、考古勘探合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
8、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根據上述規定,技術咨詢合同主要是指與科學技術相關的,造價咨詢合同與法律、會計等咨詢具有相似性,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9、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這個很明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載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納稅。
10、生物質能循環利用項目設備及運營服務采購合同
這屬于設備買賣合同,且設備為動產,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載明的稅目,按買賣合同納稅。
需要說明的是,運營服務合同并不屬于印花稅征稅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九條,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設備買賣與運營服務如果分別列明金額的,分別納稅,如果沒有分別列明,運營服務的金額也要計入印花稅的計算基數。
11、信息化項目云服務采購合同
信息化項目云服務采購合同性質上屬于買賣合同,但交易標的不是動產,如前所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2024 01/22 2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