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4月15日,東方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著名的銷售價款為4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2000元稅款尚未收到,雙方約定乙公司應于2017年11月30日付款。2017年6月1日,東方公司應急需資金與中國建設銀行協商。以應收乙公司貨款為質押,取得四個月流動資金借款35萬元,年利率為6%,每月末償付利息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東方公司與應收債權質押有關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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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12 2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