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甲與乙銀行置換資產,甲公司代乙支付土地收益金,171萬,款是乙公司轉給甲公司的,這甲公司如何做賬?如下: 集團撥給甲公司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集團,付士地收益款時,借,其他應付款\\\\集團,貸:應交稅費\\\\土地收益金,然后,再借應交稅費\\\\土地收益金,貸:銀行存款,對嗎?



集團撥款給甲公司時,甲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71萬
貸:其他應付款-集團 171萬
乙公司轉款給甲公司時,甲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71萬
貸:其他應收款-乙公司 171萬
甲公司代乙支付土地收益金時,甲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乙公司 171萬
貸:銀行存款 171萬
這樣處理的話,可以清晰地反映資金的流向以及各方的權益關系。您提供的會計處理方法中,“付士地收益款時”的會計分錄有誤,應該是“代土地收益金時”,而且“應交稅費”科目與該業務不相關,不應出現在此會計分錄中。
2024 01/09 16:52

84784947 

2024 01/10 08:48
但是我公司申報的土地收益金,

84784947 

2024 01/10 08:49
不應當掛應交稅費\\土地收益金嗎?

樸老師 

2024 01/10 08:53
是稅費的你可以掛應交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