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級經濟法,拾得遺失物后以合理價格轉讓給善意受讓人,是不是符合善意取得條件且遺失人知道受讓人是誰之日起2年內沒有請求返還的,受讓人能取得遺失物所有權?



你好,同學,這道題我幫你解答
2024 01/06 13:50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3:53
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84784964 

2024 01/06 13:54
那2年內沒請求返還呢?受讓人是不是善意取得所有權了?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3:57
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價格轉讓,拾得遺失物,沒有以合理的價格取得,不適用善意取得。

84784964 

2024 01/06 13:57
我前面問題里面說的是,受讓人以合理價格取得的呀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4:02
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因為撿到遺失物的那個人是惡意占有

84784964 

2024 01/06 14:03
什么呀,現在我問的是拾得遺失物的人以合理價格賣給了善意受讓人呀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4:10
2年內沒有請求返還,只是權利消失,是一個除斥期間,與善意取得沒有關聯

84784964 

2024 01/06 14:15
那你看看這一段吧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4:37
嗯,我看了一下,剛才找到規定了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是原則性規定。只有在例外(滿足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遺失物才能被善意取得。結合《民法典》第311條第1款規定,其構成要件如下:(1)拾得人已將遺失物轉讓;(2)受讓人受讓該遺失物時為善意;(3)轉讓價格合理;(4)受讓人占有遺失物的期間,須自遺失物的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滿二年。

84784964 

2024 01/06 14:38
你前面不知道這個?那我不問你了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4:39
嗯,那最開始你那個問題是成立的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4:43
嗯,我還記的是之前的老政策,不好意思,同學

84784964 

2024 01/06 14:44
沒事,政策就是變變變,我問其他人,不要緊

佳樂老師 

2024 01/06 14:45
嗯,感謝理解,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