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 A 注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 由


(1)恰當。(2)不恰當。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通過撥打公共電話核實被詢證者的名稱和地址等審計程序來確定客戶
地址是否真實,而非僅與被審計單位內部的銷售部門的客戶清單進行核對/被審計單位內部部門資料的核對無法提供充
分、適當的審計證據。(3)恰當。
(4)不恰當。對于未回函的余額小于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的應收賬款,也應當實施替代程序。(5)應當獲取完整的供應商清單,從中選取項目進行函證,不能僅依靠應付賬
款明細賬。
2023 12/31 1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