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開辦“自然人獨資”或“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這兩種性質利弊有哪些



1.自然人獨資公司:利:獨資公司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公司。弊:獨資公司的建立與解散程序比較簡單,只需要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申請注冊或注銷即可;獨資公司的內部機構設置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容易貫徹執行國家政策,但投資者承擔無限責任,個人風險較大;另外,公司規模小,籌集資金的范圍和途徑有限。
2.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利:可以發揮自然人與法人整合優勢,在資金、品牌、技術、管理、渠道和人才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弊:股權結構簡單,一股獨大,難以形成股東間有效制約機制,缺乏科學的決策機制,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不確定性。
2023 12/26 1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