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9月1日, 某企業與客戶簽訂一項裝修服務合同,合同收入總額為300萬元, 預計合同成本總額為240萬元,當日,企業已將合同價款全部收取。該企業在合同執行期 間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2020年已確認收入80萬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履約進度為 60%,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2021年應確認的收入為多少?



您好, 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2021年應確認的收入=合同交易價格總額×履約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300×60%-80=100(萬元)
2023 12/20 2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