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這個題,幫解析一下,為嘛用合同負債,跟發出商品,然后第3那看不懂



同學您好,題目說安裝工作時商品銷售的關鍵組成部分,
但2*14年末安裝工作尚未完成,所以不能確認收入,
收到的款項為預收款項,但簽了合同,所以用“合同負債”科目,
第3題的解釋在下條信息,請稍等
2023 12/13 21:27

小奇老師 

2023 12/13 21:33
因為之前不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所以不能確認收入,同時也不能結轉成本,
因此,發出的商品計入“發出商品”科目,表示商品已經發出,但不結轉成本。
對于“合同負債”,賬面價值應該是500,計稅基礎為0,
負債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差異,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500*25%=125(萬元),
同樣,對于“發出商品”,賬面價值400,計稅基礎為0,
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400*25%=100(萬元),
差額調整所得稅費用,由于是跨年調整,因此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4784996 

2023 12/13 22:19
老師,發出商品,這個科目,不缺人遞延吧

84784996 

2023 12/13 22:23
合同負債在實際發生時可以扣除,會產生遞延,但是發出商品,很少遇見

小奇老師 

2023 12/13 22:45
您可以這樣理解,不形成收入、自然不確認成本,那么稅法認為既然不確認成本,那么商品就不應該發出,相當于稅法不認可企業發出商品的這個行為,所以發出商品的計稅基礎為0,但是會計方面記了“發出商品”借方發生額400,所以這就是發出商品賬面價值400,計稅基礎0的原因

84784996 

2023 12/13 22:48
原來如此老師,這題有點難

小奇老師 

2023 12/13 22:56
確實有些難理解,或者您按照您理解合同負債的意思去理解發出商品也行,合同負債實際發生時可以扣除,所以計稅基礎=500-未來可扣除的500=0,那么發出商品也是一樣,實際發生時可以扣除,所以計稅基礎=400-未來可扣除的400=0,上條信息的解釋可能有些牽強,您按照這條信息去理解可能好理解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