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句話繞的不知道怎么理解?



您好,用個例子好不好,比如章程里股東是3.1要投資100萬,公司1.1就要用錢,借了100萬,那1和2月的借款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3月以后就不能稅前扣除了,因為本來股東款來了,公司的借款還了,就沒有利息產生了
2023 11/25 11:20

84784963 

2023 11/25 11:29
3.1與1.1是什么?

廖君老師 

2023 11/25 11:34
您好,是日期,3月1日和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