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對發出包裝物采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核算,有關包裝物收發的經濟業務如下: (1)倉庫發出新包裝物一批,出租給購貨單位,計劃成本為5000元,收到租金565元(含增值稅額)存入銀行。 (2)出借新包裝物一批,計劃成本為3000元,收到押金1000元存入銀行。 (3)出借包裝物逾期未退,按規定沒收其押金1000元。 (4)出租包裝物收回后,不能繼續使用而報廢,收回殘料入庫,價值600元。 (5)月末計算結轉出租、出借包裝物應當分攤的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率為-5%。 要求:編制上述業務的相關會計分錄。



(1)倉庫發出新包裝物一批,出租給購貨單位,計劃成本為5000元,收到租金565元(含增值稅額)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565
貸:其他應付款 565
借:發出商品 5000
貸:原材料 5000
(2)出借新包裝物一批,計劃成本為3000元,收到押金100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
借:發出商品 3000
貸:原材料 3000
(3)出借包裝物逾期未退,按規定沒收其押金1000元。
借:其他應付款 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
(4)出租包裝物收回后,不能繼續使用而報廢,收回殘料入庫,價值600元。
借:原材料 600
貸:生產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600
(5)月末計算結轉出租、出借包裝物應當分攤的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率為-5%。
借:生產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5000+3000)×(-5%)=-450
貸:材料成本差異 (5000+3000)×(-5%)=-450
2023 11/22 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