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白酒生產企業(簡稱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7月發生以下業務: (1)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0萬元; (2)從農民手中購進糧食,支付價款10萬元,將該批糧食委托乙企業加工散裝白酒2000斤,收回時向乙企業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2萬元,輔助材料費0.5萬元,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將其中1800斤散裝白酒繼續加工成瓶裝藥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6萬元;將剩余200斤散裝白酒直接銷售,不含稅銷售價為每斤100元。 計算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和增值稅和甲企業應納消費稅、增值稅。(已知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l0%,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給你
2023 11/19 19:24

暖暖老師 

2023 11/19 20:18
計算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
(10*90%+2.5+2000*0.5/100000)/(1-20%)*20%+2000*0.5/10000=2.9775萬元
應交增值稅(2+0.5)*13%=0.325萬元

暖暖老師 

2023 11/19 20:19
當期可以抵扣進項合計
10*10%+2.5*13%=1.325
當期銷項稅額的計算
20/1.13*13%+56*13%+200*100*13%/10000=9.84
應交增值稅9.84-1.325=8.515萬元

暖暖老師 

2023 11/19 20:20
應交消費稅的計算是
20/1.13*20%+4000*0.5/10000+56*10%+200*100/10000*10%=9.5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