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期 (1)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限 (2)對試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是否購買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使用費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對標的物使用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賣人無權請求買受人支付 風險 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同學,您好,關于這個題目您這邊具體對哪里有疑問呢?
2023 11/14 21:06

84785028 

2023 11/14 21:11
試用買賣合同
老師好!試用買賣合同,之前做了一個題,是買了設施贈送小區的,是簽訂的試用合同,這個法條中的“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視為同意購買”那是不是說題目中贈送了,也視為同意購買?
尋夢老師 

2023 11/14 21:18
同學,您好!你好,贈送小區內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部分的設施,開發商無權將其單獨處分給某個業主,否則,將被法院認定處分行為無效。雖然開發商是以贈送的形式處分,但法院一般會認定贈送行為影響了業主決定是否購買商品房及商品房的定價,因此在業主主張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酌情判令開發商給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