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總裁,一個月4萬,干了一個半月,之前說的業績一直不達標,公司不想要他了,需要怎么辦,勞動合同擬好找他簽他也沒有簽,對方說按法規,這種的法規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23 10/31 19:12
miao 

2023 10/31 19:12
《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是可以解除勞動合的情況但,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四十七條是關于經濟補償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miao 

2023 10/31 19:14
同學您好,以上是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和辭退補償金的相關規定

84785027 

2023 10/31 19:15
現在公司該怎么辦呢,一下子補償這么多

84785027 

2023 10/31 19:15
合同給他了他不簽,他的業績考核也不達標
miao 

2023 10/31 19:17
其實只要能證明未簽合同是員工的原因導致的,就可以不用付二倍的工資,關鍵是這個不好證明

84785027 

2023 10/31 19:18
請給出合法的解決辦法
miao 

2023 10/31 19:21
我對會計方面比較懂,對法律認知還不深,這種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比較好,他們應該能給到比較好的建議
